原來誹謗罪、違反個資法可能被關?!
從周玉蔻、蔡玉真被判1.5年原因揭露
最近,知名媒體人周玉蔻和蔡玉真因為涉犯違反個資法及加重誹謗案件,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
刑法第310條: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個資法第41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他人之利益⋯⋯⋯ 足生損害於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千萬不要以為只是隨口說說而已、言論自由、媒體自由不會被判太重!
本件案件中,二人指控他人和知名政治人物有不倫關係,還擅自公布別人的個資,導致當事人名譽收到很大的損害⋯⋯😥
提醒大家:散布有關他人的內容,除了誹謗罪、加重誹謗罪,還可能違反個資法,最重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若不慎觸法,請及早諮詢律師,若被他人侵害時,記得立刻截圖、錄音或錄影以保存證據,才能保障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