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約定開放式關係,會構成侵害配偶權?

大家都知道,夫妻之間必須忠誠於彼此,如果婚內出軌,配偶可以請求侵害配偶權的賠償。但如果夫妻之間已經約定彼此可以「開放式關係」,兩人各玩各的,那這樣還會有侵害配偶權的問題嗎?

關於這一點,爭議其實滿大的~

📍所謂配偶權,係指配偶間因婚姻而成立以互負誠實義務為內容的權利,所以如果出軌足以動搖婚姻關係所重生活圓滿安全幸福之忠實目的時,配偶確因此受精神上痛苦,是可以請求賠償的。

📍之前有個案件是丈夫控告妻子出軌,妻子抗辯說丈夫曾經帶他去參加換妻活動,夫妻間已是「開放式的性關係」,丈夫已放棄了配偶權,不能追究她與別的男人上床。
一審法院認為,都同意換妻了彼此間的忠貞義務就已消失
二審則認為,換妻只是單純享受肉體歡愉,至於感情上面還是要保持忠貞才可以!

⚠️所以法院後來判定妻子要賠償,理由是妻子後面外遇上床的對象,並不是與丈夫去換妻活動中認識的男人,所以就不算丈夫同意肉體出軌的範圍

簡單說就是老公同意的小王才可以出軌,大家覺得哪邊比較有道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