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剩餘財產分配知多少

🥸什麼是剩餘財產分配制?

簡單來說,剩餘財產分配制就是一個婚姻財產制度,在夫妻愛情的小船翻船時,來公平分配婚姻期間累積的財產。
📔民法第1030-1條對此有相當完整的規定,在夫妻離婚或一方死亡以後,雙方將婚後財產拿出來必較,扣掉各自債務後,財產比較多的一方要給平均分給對方,以達到公平概念。就算愛情不再是你情我願的美好合約,但在財產上,至少還能做到「有來有往」👫

剩餘財產計算公式🧮

計算剩餘財產的過程就像是在解一道數學題:

舉例說明

甲跟老婆於民國110年3月1日結婚,兩人吵吵鬧鬧決定離婚,那要分配剩餘財產就要看兩人婚後的財產清單囉,上面列著從黃金鑽石到古董收藏的所有東西,如果甲於結婚後取得的財產有900萬元,老婆結婚後取得的財產有400萬元,所以老婆就可以向甲主張250萬元的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9,000,000元-4,000,000元)÷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