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法律角度看衛福部拒絕公開高端疫苗EUA審查過程

我國國產疫苗高端通過EUA,可以準備生產,但也造成許多爭議。(資料照,盧逸峰攝)

7月19日我國國產疫苗高端通過EUA(緊急使用授權),可以準備生產。但這次通過審查卻有許多爭議,包括EUA數據不包括疫苗的「保護力」,以及專家會議竟然未錄影。

公開可讓人民不再質疑「黑箱作業」

首先《政府資訊公開法》第1條立法目的就指出:「保障人民知的權利,增進人民對公共事務之瞭解」。衛福部長陳時中雖說全程公開誰能保證沒有背後交易,也不能保證表決是正確,但這個說法從立法理由就已經明顯錯誤,既然不論公開與否都不能保證正確,但至少公開可以「增進人民對公共事務了解」,比起不公開人民質疑「黑箱作業」明顯好很多。

另外《政府資訊公開法》第7條第1項第5款規定「研究報告」應「主動公開」。研究報告依照同條第2項指「政府機關編列預算委託專家、學者進行之報告」。專家學者進行的EUA審查過程難道不是專家學者研究報告範圍?對此衛福部或食藥署可能會主張,依照《政府資訊公開法》第18條第1項第3款「政府機關作成意思決定前,內部單位之擬稿或其他準備作業。」作成國產疫苗通過EUA決定前,專家各項討論屬於內部擬稿或準備文件。

行政部門執意不公開,人民可提行政救濟

若衛福部、食藥署執意不公開EUA會議記錄,依據《政府資訊公開法》第20條規定,人民若申請公開EUA會議記錄被拒絕,得提起行政救濟。相信不論從人民健康的確保、人民知的權利、政府資訊公開法規定各種角度,有良知的法官都應該要同意EUA審查紀錄公開。

摘錄自:觀點投書:從法律角度看衛福部拒絕公開高端疫苗EUA審查過程-風傳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