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知道羈押是什麼

一位知名的政治人物被羈押,羈押變成大家熱烈討論的話題,那什麼是羈押呢~

羈押,跟判決確定後進監獄吃牢飯不同,是為了確保訴訟程序可以順利進行,偵查中的檢察官聲請羈押,這時侯被告或有嫌疑的人還沒被判有罪喔,羈押是為了避免被告或嫌疑人逃跑、煙滅證據的情況。

🛎️羈押分成兩種

一般羈押 vs. 預防性羈押

📔一般羈押:刑事訴訟法第101條

當被告犯罪嫌疑重大,且可能有下列情形之一時

🔍逃亡或有事實足認為有逃亡之虞者。

🔍有事實足認為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者。

🔍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有相當理由認為有逃亡、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者。

此時檢察官為了保全證據,避免被告或嫌疑人逃跑,可以向法院聲請羈押被告。

📔預防性羈押則規定在刑事訴訟法第101條之1

預防性羈押指的是當被告所犯的是某些特定犯罪,嫌疑重大,且有反覆實行同一犯罪的可能,為了避免被告重複、再次犯罪,可以向聲請法院羈押被告。

🙋🏻律師可以做什麼!被檢察官聲請羈押怎麼辦

當被告受到傳喚或被逮捕接受偵訊,建議要委任律師陪同喔,以維護自身的權益!

如果檢察官要聲請羈押,律師可以出庭為被告辯護,爭取不被法院羈押之機會,這個非常重要(畫重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