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王大陸逃兵的新聞弄得轟轟烈烈,到底逃兵有甚麼法律責任呢?

王大陸利用不法手段購買假病歷想藉此申請免役資格遭警方逮捕,並將於今年三月入伍,這個案例究竟有何法律責任呢?
1.依據《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三條規定,役男意圖避免徵兵而查有實據者,可處五年以下徒刑,由此可得知,逃兵是有刑事責任的,且法律的追訴期是20年!
2.不過實務上,妨害兵役罪僅為輕罪,大多數案例都僅為拘役。情節嚴重者,僅判有期徒刑二月或三月,但可以易科罰金。
但產生一個疑慮,為何妨害兵役罪是輕罪也可以易科罰金,卻還是有期徒刑最重可到五年呢?
其實這和我國實施強制徵兵制度有關,因為服役屬於國家重大法益,逃兵不僅違反徵兵之公平性,且若未訂刑罰,役男逃兵會影響到國家安全,因此即使實務上判決較輕,但逃兵之刑責還是有其意義性存在。
服兵役是人民的義務,所以大家還是要好好當兵呀!